首页>通知公告>详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调整和规范的意见
作者:yuzm      时间:2017-11-09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含考点):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为作业人员,不含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确保考试公正公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考试责任主体与专业培训进行社会分工的要求,就目前本市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调整和规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背景

本市现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5家,考试机构所属的考点共有16个。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本市作业人员考试人数累计221600人,考试合格率为90.6%。其中,叉车司机考试人数为107766人,占总作业人员考试人数的48.6%;每一叉车司机考试机构及考点平均考试人数为1891人/年,考试合格率为92.3%。

目前本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考点数量多、规模小,存在考试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部分考试机构及其考点存在利益驱动,考试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考培不分离,考试质量难以提高,公正公平难以保证。有的考试机构及其考点为争取更多学员参加培训和考试,采取低价、包干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导致培训工作走过场,考试质量难控制。而作为考试责任主体的考试机构,对考试工作的监管也难以到位,客观上未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为消除目前考试体制、机制带来的弊端,严把考试质量关,对现有考试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及本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综合运用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立足上海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坚持“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放、管、服相结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从而实现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规范及有序运行。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统一标准。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调整现有考试制度和机构设置,实行统一的考试程序和考试标准。

2.考培分离、规范管理。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实施考培分离制度,切断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益链,确保考试工作的独立性和非营利性,实行统一的考试申请受理、考试组织安排。

3.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本市作业人员考试资源进行择优选用、合理布局,特别是发挥现有考试机构(含考点)所具有的资源条件。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支持大型企业实行自行考试。

4.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以叉车司机(N2)考试工作为本次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调整和规范的试点对象,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推进全市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改革。

四、工作目标

1.2016年12月底前,起草、制定《关于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调整和规范的意见》,对现有考试机构进行重新指定,并做好叉车司机(N2)考试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2.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的整合调整工作,并合理布局;全面梳理、调整和完善工作流程,实现考试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

五、工作内容

(一)调整考试机构

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市考试机构、考点现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考试资源、人才储备、管理能力等综合因素,对本市现有考试机构(含考点)进行重新指定,指定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为本市唯一考试机构(不含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和企业自行考试),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以及合理布局考试场所(以下简称考场)等相关工作。

(二)合理布局考场

根据本市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历史状况,本着规范管理、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对考试人数较多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由市特检院负责在全市设置若干个考场,承担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市特检院应明确设置考场的条件和办法,并实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制度。

(三)实施考培分离

建立并严格实施考培分离制度,市特检院及其承担考试工作的考场单位,不得承担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并不得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发生任何利益关系。考试报名统一由市特检院负责受理,培训机构不再直接承担考试报名等工作(不包括接受考生委托向市特检院提出考试报名申请)。

(四)规范工作流程

全面梳理本市现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和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现行考试工作信息化系统,建立全市作业人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逐步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统一报名、统一考试。要规范作业人员审批发证和复审工作程序,不得以发证、复审工作为名进行收费。

(五)落实企业责任

为促进企业发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本市支持大型企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成立考试机构并对企业内部职工进行自行考试。企业自行考试范围仅限于本企业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作业的正式职工(交纳社保金等合法劳动身份)和正规劳务工(是指归属单位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范围内的作业人员,下同)。实行自行考试的企业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对本企业正式职工和正规劳务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六)加强培训工作

考试机构调整后,现有考试机构(含考点)可作为专业培训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发挥专业特长,按照本市有关部门规定以及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要求,组织开展取证前的专业培训和证书到期复审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市特检院与专业培训机构应进行有关考试信息的对接,并提供考试报名、考试结果反馈、证书发放等便民措施。各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积极推动现有考试机构(含考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工作要求

市特检院应认真履行考试机构职责,加强对考试工作日常管理,提高考试质量和服务水平,并按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考试收费标准。要按照择优选用、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制定相关考场的设置条件和选用办法,以及作业人员考试报名、程序、要求等工作细则和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本区域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考场的监督管理,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切实做好作业人员考试审核发证和到期复审等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含考点)特种设备专业培训资源,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对作业人员的理论考试场所与实际操作考试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内的,其作业人员考试审核发证工作原则上由实际操作考试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市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对本市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市特检院考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择优选用和合理布局考场、统一考试报名以及组织安排考试等工作事项,由市特检院制定具体工作细则逐步推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10日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投诉建议|免责声明|联系我们|首页
联系电话:021-32584900 版权所有©2012: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邮编:200062
传真:021-32584915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 沪ICP备10010972-3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