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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集中考试的通知
作者:yuzm      时间:2017-11-09

各原考试机构、原考试点:   

为认真落实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调整和规范的意见》的要求,贯彻相关工作目标和内容,全面完成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现将集中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试时间

1.定于2017年11月16日开始实施全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项目的集中考试,原考试机构、原考试点不得再安排叉车作业项目的考试;

2.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项目外,其它特种设备作业项目(不含焊接作业)定于2017年12月18日开始实施集中考试,原考试机构、原考试点不得再安排作业项目的考试。

二、集中考试报名方式

1.集中考试项目采用新的考试系统,作业人员报名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者需提交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PDF或JPG文件),并另交照片;现场报名者需使用网上下载的新版报名表格,到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二号楼1楼大厅,提交有效真实的报名资料;每位考生可多项目报名,但每天只安排一个作业项目的考试;考生可以在新考试系统上查询考试的每一个环节。

2.考试报名所使用的网址:一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项目用新网址www.tzsbks.sh.cn:1711;二是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项目仍用原来的老网址:www.tzsbks.sh.cn;三是所有项目集中考试后,再统一使用新的考试管理系统平台。

三、集中考试相关说明

1.考试系统将根据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缴费的先后顺序,自动安排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同时自动形成《准考证》。《准考证》由单位或考生自行打印,迟到或未参加考试(缺考)的人员均视为该项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2.为严格规范考试程序、落实考试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理论考试当日不再安排补考。

3.理论知识考试:统一在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二号楼3楼。考试安排规则:一是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缴费的先后顺序,系统自动安排考试场次;二是考试时间安排:每周一、二、三安排理论考试,逢国定节假日和每个月的1号(系统维护)不安排考试;三是考试场次时间安排:上午9:30-10:30,下午13:00-14:00、14:30-15:30。

4.实际操作考试:一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将安排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指定的三个考场进行,即:1号考场-宝山区宝杨路2061号;2号考场-浦东新区陈邵路100号;3号考场-松江区新庙三路508号。考试系统将按照“考场就近原则”安排考试;二是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项目以外项目(不含焊接作业)的考试均安排在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二号楼进行。三是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周1-周4,考试时间为:9:00-16:30点钟。所有实操考试时间、地点均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5.部分项目的考试安排要求:一是部分项目是指:G1、G5、P1-P5、Q5、Q7、Q9、Y2-Y4、N1、N4等项目,由于报考人员较少,所以一年安排4次考试,时间按照年度考试安排表执行(年度考试安排表在网站查询)。二是对考试中心不具备实操考试条件的个别项目(Q5、Q6、Q7、Q8、Q9、N1、N4),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考试中心现场勘察确认后,向考场所在地的发证部门提交考试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上门实施考试。

6.为加强考生资料的规范管理,未参加考试和成绩不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不再退回。全市作业人员统一考试后,原考试机构单项不合格人员,可向特检院考试中心进行补考报名,并提交补考人员的初考报名资料。

7.其它考试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可上网查询,网址:www.tzsbks.sh.cn:1711www.tzsbks.sh.cn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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